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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善业道经讲话 第四讲
出处:当代佛教    上传时间:2011-10-07 15:33:32    点击次数:

第四讲

各位听众!十善业道经,今天讲到缘起分中:

乙字下第三段、明妄心体相。

在上星期一不是讲到,一切众生,造善不善、身业、语业、意业,皆是由心为他的主使吗,所以这一段经文,就是研究这个心的问题。经上说:

‘而心无色,不可见取,但是虚妄。诸法集起,毕竟无主,无我我所。虽各随业所现不同,而实于中无有作者。’

这一段经文,我先将每句作一个简单的解释,而后再一句一句的详细讲下去。

‘而心无色’的‘色’,是颜色的色,在这里当质碍讲,就是说:主使我们作善作恶的那颗心,是没有颜色和质碍的。

‘不可见取’的‘见’,是拿眼睛看;‘取’,是拿手去捉摩执取。

‘但是虚妄’的‘但’,表示没有其他的实法,只是虚妄不实的东西。‘诸法集起’的‘诸法’,就是善法和恶法,也可以说是宇宙万有诸法。‘集’者聚集,‘起’者生起。毕竟无主的‘毕竟’,表示是究竟,或澈底的意思。‘无主’者没有实在的个性。‘无我我所’者,无‘我’、是诸法中没有一法具有一成不变的个体。‘我所’就是为我所有。‘虽各随业所现不同,而实于中无有作者’者,各随业的‘各’,指的是各个的众生,‘随业’是随各个众生所造的善恶业。众生各各随其善恶业的不同,因此、也就有贫、富、贵、贱的各别。而实于中无有作者的‘作者’,就是能造作的主体。以下再来逐句重讲。

心,这样东西,在佛学上讲起来,有真心和妄心的不同。真心好像是一片大的光明,在时间上是没有他初生的时候,也没有他终了的时候;在空间上是没有他的边际。诸佛的成佛,是觉悟了这个心;众生之所以作众生,就是迷昧了这个心。所以在真心的本体上说,众生与诸佛是极其平等的。只是众生从无始以来,一念不觉,迷昧本有的真心,从真起妄,乃以妄心用事。妄心、在一般的学术上说起来,就是思想,这思想当中包含了贪、嗔、痴、爱的坏心;也包含了不贪、不嗔、不痴、不爱的好心。但是这些坏心与好心,都是于环境上表示出妄心的作用。而妄心的本身,既没有责黄赤白的许多颜色,可以拿眼睛看见;也不像木头石头,或金银水火的质碍,让你拿手去捉摸或执取。所以说,‘而心无色’,‘不可见取’。妄心的本身,虽然没有形色可见可取,但是他的作用可了不得。因为他能为善业、恶业、好人、坏人的主要因素。犹如天空一样:天空里是什么都没有,但他能容受风云雷雨,有时候也会光风霁月。大风、大雷、大雨、当然能造成灾害,使人骇怕;而光风霁月,或晴朗清明,也能使人愉快。真心等于天空,风云雷雨,就等于妄心。当风云雷雨交作的时候,天空晦冥,但一霎时风停雨歇,依旧是晴朗的天空。所以、天空是不变的,而风云雷雨是暂时的。因此、能作善业和恶业之主要因素的那个心,是虚妄的,所以经上说,‘但是虚妄’。

诸法集起的‘诸法’,就是物质和精神的两种。天地间一切事物,如山、河、大地、草木丛林,即使天空里的风云雷雨,都是物质的一类。这许多物质的事物都是集合地、水、火、风许多条件,而以妄心的精神为其主因而生起的,所以叫‘集起’。一切众生的本身,血肉筋骨,发毛爪齿,也都是物质。眼能见、耳能听、以及知喜怒哀乐的知,这都是属于精神的,也就是妄心。因为事物,和众生的身体,都是由于物质和精神,两相集合的结晶体,所以说‘诸法集起’。

诸法中不管是事物,或者是众生的本身,既然都是集合物质,精神的各种条件而生起的,那末!这许多条件当中每一个条件,都是生起事物而不可缺少的因素,只有主要与次要的不同,不能说某一个条件是某一事物的主体,所以说‘毕竟无主’。有主就是有我;有能有的我,其余的则为我所有。诸法既然是集合许多条件而有,那末!这诸法的当中,随便那一法,只是许多条件集合的一个幻相,于其中间,不能说是某一条件为我,某一条件是我所有。所以说:‘毕竟无主,无我我所’。

生起诸法的条件中,虽然没有‘我’和‘我所’,但某些条件备具了,就会有某一法的生起。虽有某一法的生起,毕竟是条件的集合,于其中间,没有‘能作者’,没有‘所作者’。事物是如此,众生界也是如此。众生,因为各各过去生中,善、恶业因的两样,今生随业所现的贫富贵贱,也各各不同。然而,于此中间,只是因果存续的关系,也没有能‘作’的人,和所‘作’的法。所以经上说:‘虽各随业所现不同,而实于中无有作者’。以下讲到缘起分中

乙字下第四段、明诸法如幻。

经上说:

‘故一切法,皆不思议,自性如幻。’

‘思’、是运用心理来想像;‘议’、是用言语来讨论。‘自性’、是诸法的自体性,也就是实在的个体。‘幻’者、幻化,如空中的云,偶尔幻成像大山、大树,或像马、像牛,那就叫做‘幻’。

因为一切法,既然没有‘我’和‘我所’,也没有‘能作者’,和‘所作者’,只是许多条件的集合,如像太空中的云,忽然而来,忽然而去,忽然而幻出大的山、高的树,或者幻出牛或幻出马的一样,总是一个幻,没有一个能在其间作主宰的主宰。‘自性’、就是自体性,也就是主宰的意思。因此、经上作一个很肯定的结论说:‘故一切法,不可思议,自性如幻’。幻字非常之妙,因为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中,某一种事物,他的条件具备时,则某一种事物,自然而然的兴起,任何力量阻止不住;条件不足,或条件分散,也自然而然的会自趋灭亡,也没有什么方法能为他作一个铁一般的保障。所以一切诸法的生灭,只见条件在生,条件在灭,不见有一法的实在生灭,所以说他是不可思议。

条件,在佛学上的术语,就是因缘。因是主要的条件,缘是次要的条件。我来说个比方,都如木头、砖瓦、钉铁、水泥、人工、集合起来而建筑了一所房屋。房屋虽然建筑起来,愚痴的人,多称赞他的高爽、华丽、结实、是一所好房子。有智慧的人,才知道,这只是各式各样材料的堆砌,没有房屋实体的存在,不要等到几十年或几百年以后才坏,成的时候就是坏的时候。房屋如此,宇宙万有,没有一项不是如此。众生愚迷,不知道如幻不实,妄起争夺,造成人世间许多残忍的惨剧,这是多么愚痴啊!

龙树菩萨在中论上说过,‘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’。 释迦牟尼佛,当初觉悟了这个道理以后,曾作成口号,派遣他的徒弟马胜比丘,出外宣传。马胜比丘的口号是:‘诸法从缘生,诸法从缘灭。我佛大沙门,常作如是说。’舍利佛、目捷连两位尊者,就是听到这口号而开悟出家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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